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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9年第3号 刘集镇党委书记邓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结果

邓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9年第3

刘集镇党委书记邓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邓州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9年7月3日至9月25日,对邓涛同志任刘集镇党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集镇位于邓州市东南边陲,距离中心城区32公里,镇域面积129.8平方公里,辖 26个行政村(社区),7.2万人,耕地13万亩。农作物原以小麦、棉花为主,现以小麦、花生为主。全镇核定行政编制43人,全供事业编制40人,至审计时实有人数65人,其中:镇政府机关25人、农业中心14人、村镇中心8人、劳保中心5人、文化服务中心3人、计生服务中心10人。

邓涛,男,汉族,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刘集镇党委书记。1997年10月参加工作,2011.04--2013.4任赵集镇镇镇长,2013年至今任刘集镇党委书记。

    二、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邓涛同志任刘集镇书记期间,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以及本级党委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坚持稳中求进 总基调,以“一落实三服务两保障”为总抓手,认真落实精准扶贫、污染防治、风险防控三大攻坚战的方针政策,主动作为、踏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镇政府各项工作任务。

(二)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邓涛同志任职期间,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大地方投资力度,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条件,努力推进地区事业和经济发展发展。投资修建引丹灌溉渠系支、干渠 20.2公里、建设农田水利综合开发10800亩、建设余家村稻虾混养扶贫产业基地1038亩、建设何冲生态农业综合扶贫产业园1000亩、筹建何冲村稻虾鱼鸭扶贫产业区280亩;全镇调整产业结构种植旱稻1200亩,建设小麦种子基地2000亩,建设国储林910亩,完成田间林网450亩、经济林120亩、通道林190亩。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邓涛同志任职期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经济决策和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方面,能够做到经党委班子成员讨论后再做出决定。 

(四)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邓涛同志任职期间,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大对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支持力度,积极提高公共财政保障水平,在财政收支活动中,严格按照人代会批准的收支任务组织实施,在努力组织财政收入的同时,加强资金的统筹和调度,安排好各项相关资金的支出。

大力开展“六城联创”工作,积极创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全面打响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并下发了《刘集镇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刘集镇2018年水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刘集镇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对全镇范围内坑塘进行拉网式排查,刘集镇人居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镇机关成功创建成省级卫生先进单位。

邓涛同志任职期间,刘集镇政府能够依据“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全镇核定行政编制43人,全供事业编制40人,至审计时实有人数65人,未发现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超编问题。

(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邓涛同志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工作监管,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对镇村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但是,截至目前,存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4名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违纪现象。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8年底,财政所“其他应付款”内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1.10万元未上缴入库;2018年底,计生中心“应缴预算款”内挂社会抚养费24.41万元未上缴入库。

(二)2018年底,财政所“其他应付款”内挂郑万高铁补偿款725.77万元未及时支付。

(三)2019年1-6月,镇政府违规向税务所、派出所等非预算单位拨款26万元;2018年度,财政所总预算拨付刘集派出所费用4万元。

(四)2018年度,镇政府列支派出所招待费、燃油费共计41.04万元

(五)2018年度,镇政府使用作废地税发票列支招待费3笔0.85万元,财政所使用作废地税发票列支招待费3笔0.56万元,村镇中心使用已注销发票列支费用0.51万元。

(六)2018年度,镇政府购置电脑、空调7.13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财政所购置打印机0.16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计生中心购置办公桌椅1批1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

(七)2018年度,镇政府重复列支个人补偿款5万元。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邓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同时建议:刘集镇政府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严禁违规拨付非预算单位经费,保证资金规范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从严审核把关收支票据,完善财务手续,规范传递行为。

    五、刘集镇的整改情况

刘集镇党委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针对未及时上缴入库的资金问题,已上缴入库;针对重复列支费用问题,已进行调账处理。对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正在逐步查明原因,予以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刘集镇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邓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地    址:北京大道北段东侧

   邮政编码:474150

   电    话:0377-62191595

创建时间:2019-12-3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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