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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制定上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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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上级审计整改查出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率,近日,邓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上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审计整改工作合力,严肃认真抓好审计整改。市政府落实督促责任,被审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亲自抓、亲自管,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实效。

通知要求,要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机制、建立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建立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要求被审计单位接到上级审计通知后,报审委办备案。审计结束后,被审计单位要将上级审计报告报送审委办备案,按有关规定在向上级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审计整改台账的同时,及时报送审委办备案。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台账,实行整改挂销号动态管理。对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查明原因,要求限期整改;对个别确需长期整改的问题,持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重要事项,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查范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主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整改监督信息化管理平台,不断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原因不充分的,将对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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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枫琳

审核:马庆彬




创建时间:2024-06-06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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